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人间自有大爱 ! 社会弘扬正能量 ! 为小哥见义勇为的精神必须大赞 ! 为一些帮助施救的好人点赞 ! 对轻生女子说,宝贵的生命是父母给的只有一次,为一些不值的事情去赌命不值 !人世间哪有过不去的沟坎,想想自己的父母,还有爱你的人和你爱的人,不要再拿生命开玩笑啦不值 !好好活着 !
应该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属于做人良心道德本能,有爱心,正能量!点赞!
人是救啦!但是后续问题有没有跟进?因为这里面涉及到很多问题,救人是必须肯定的!也是每个有能力救人的人应该做的!但该女子是因为何事而选择轻生?是家庭纠纷?还是情感问题?还是有其它原因?有没有人及时介入,帮助化解问题,给这女子有一个温暖的心,让她有继续生活下去的愿望。只有这样,救人才是完美,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个人看法而已,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一起探讨生活,享受人生!谢谢。
1、小哥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他再现了中国人传统美德,见义勇为;2、在生与死面前他勇敢地跳进水里救人,体现出它有一颗善良之心;3、无论如何他的行为教育一些见死不救的冷漠之人,救人一命 胜造七级浮屠;4、应该为他申报见义勇为英雄证书,大力宣传这种精神,使整个社会崇尚文明之风。见义勇为的行动要有一定的坚定不移的信念,思想健康阳光,热爱生活热爱社会,有着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对社会、对人民都有着强烈的爱,他懂得救助了他人胜过自己的生命,否则救人需要巨大的勇气和决心。所以说,小哥的行为使整个社会崇尚的精神,社会需要小哥这样的正能量。
按照这个情况估计没有谁会赔偿谁了。虽然从情理上,小偷是存在侵权行为,感觉应该是小偷赔偿失主。但是现实估计很难。
1.小偷是得手后带着失物逃跑,还是发现后逃跑。如果小偷是带着失物逃跑,那说明小偷的犯罪行为还在进行,失主的追赶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2.在维护财产安全的同时,对小偷的跳河应该预料到有危险。唉,其实这话我也不想说,可是以前还真有很多案子这么说了。在小偷跳河时,不应该继续追赶,否则,就超出了维护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
3.失主虽然是在维护财产安全,可是,在小偷进去河中的时候已经是将自己置入危险境地。然而,失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却不能预知自己的行为危险性,应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所以自己的死亡后果必须自己承担。😰
4.如果小偷逃跑时,如果已经放弃了被偷的财物,说明侵权行为已结束。失主应该放弃追赶,及时报警。如果这个过程中,造成小偷死亡,失主还可能需要承担小偷的民事赔偿。鉴于失主也在此过程中死亡。最后估计都是自己负自己的责任。
这个事件想让小偷家属赔偿失主死亡的损失,唯有通过法律来理清各自的责任。找律师才是维护各自利益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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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一人做事一人当,小偷盗窃致追赶者溺亡,没有任何理由让小偷家属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小偷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只可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出现:
一、小偷有遗产,且家属继承了小偷的遗产,依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家属应当在继承小偷遗产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种情形实质上还是小偷以个人遗产承担责任,而非家属承担责任。
二、小偷为未成年人,家属作为监护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家属承担责任还必须以小偷本人应当承担责任为前提,但在该案中,小偷本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律上依法存在争议。
一方面,追赶者的死亡完全是由小偷盗窃引起的,而追赶行为不仅合乎情理而且合法,有盗窃就有追赶,小偷作为始作俑者,理应为追赶者在追赶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追赶者作为一个理性的人,理应充分认识到跳河追赶的危险性。且跳河追赶完全系追赶者的个人行为,在其选择该危险行为问题上,小偷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小偷仅对盗窃行为承担责任,而不对跳河追赶行为承担责任。
所以,小偷是否承担责任在法律上都有一定依据,法律具体如何适用才公平、合理需要进一步探索、明晰,在当下并不明确。
小偷虽然死了,但小偷家属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之前看到的新闻只有短短的介绍,不能提供可以分析判断的信息。今天有媒体称,事发当日,事主汪某发现自己的包被偷后,立即上前追赶小偷,追到通济河台西桥附近水域处。小偷和汪某先后跳落河中,一直往河中心游。期间,小偷把汪某的包往回扔,于是汪某马上掉头往回游,小偷则往对岸游泳。可惜很快两人都体力不支,沉入了河里。
如果上述内容属实的话,小偷显然存在过错,应该为汪某的死负责,但小偷已经死亡,所以小偷家属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首先,事件的起因是小偷偷了汪某的包,小偷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汪某随后的追赶完全属于自力救助。
其次,小偷跳河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携带赃物逃跑,属于仍在进行的犯罪行为。(具体包里有什么东西我们也不知道)汪某跟着跳下也无可厚非,只是后果太严重了。
再次,正是应为小偷偷包、逃跑、跳河等一些列行为间接导致了事主汪某的死亡。
综上所述,小偷家属应该对汪某家属做出民事赔偿。
当然,上面只是个人认为,而最终结果很可能是不了了之。(有网友说,人家小偷家属不***就烧高香吧!)
还有一名网友调侃:这分明是小偷跳河了,事主怕小偷淹死赔不起,这才跳下去救人啊。
这种调侃的背后又隐藏了多少无奈和愤怒呢?
广东江门市民追赶盗贼先后跳河,结果双双溺亡,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
本案双方同亡,结果是双方家人都不想看到的,想象一下,死亡的小偷已是成年人,而他也没什么财产留下,你说他的家人会怎么做?不了了之可能是最终结果吧。
案情>回首/span>
5月25日,早上10时许,江门台山市民汪某发现涉嫌盗窃自家财物的人员,上前追赶捉拿。盗贼不甘被擒,急忙逃跑,慌不择路,逃至台城通济河台西桥附近水域处。
前无去路,后有追兵,走逃无路,唯有跳河。骑马过海(四邑佬才懂意思),事主追到,见盗贼跳河,不追又不忿。忽然想起曾经看过的很多案例,事主追赶窃贼,窃贼发生意外,事主的赔偿可大可小。现在窃贼被自己追赶而跳河,若发生意外就麻烦了大了,自己水性一向不错,不如也跟着跳下去将他擒拿,也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于是也跳着跳下,却想不到,这一跳,却是两人黄泉路上好作伴。
群众报警,民警和消防大队投入搜救,下午4时许,两名落水者被打捞上岸,经现场医护人员证实均已死亡。
一件小小的盗窃案,却付出了两条人命!这结局太沉重了!代价太大了!双方的家人都无法承受此结果。
至于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从平时看新闻看到的事主与窃贼纠缠发生意外,若窃贼致伤或意外死亡,则事主付出的代价。。。。。。(各位自己上网搜来看吧,至于本案事主跟着跳河的原因只是本人臆想,不可当真,也无造谣之本意。另本人家中无水表可查,只有水井一口)。现双方同亡,本人之看法在开头己有交代,不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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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目前媒体的细节不够,仅仅说的两人先后跳河,并且都溺亡
似乎也很难证实两人是为什么都双双落入了河中。
是地滑的意外事故,还是小偷自己的慌忙存款。
追赶小偷的人,是为了抓小偷不惜跳水,还是被小偷抓下水中,还是为了救小偷落水性质差别都非常大。
比如,情况一,小偷慌乱坠入河中,事主跳河救人
如果当时是小偷慌不折路,意外落水,这时候追赶小偷的市民,奋不顾身的跳河救小偷,想着人命关天,岂料自己不幸遇难。
你看,这时候小偷的家属就不应该要求赔偿,甚至还应该感谢对方跳水救人,追加见义勇为,对不对。
情况二,小偷意外落水,落水前还把事主也拖拉下水,最终双双溺亡
两人当时追赶距离很近,小偷落水一瞬间还顺便把事主也拖下了水,最终溺亡。
你看这种情况下,小偷家属是不是还应该给事主赔偿钱
情况三,追赶小偷,然后逼迫小偷落水,自己也不幸落水呢?
目前,从现有的追赶小偷落水溺亡的案例中,的确有存在事主被判故意杀人,甚至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例。
但是这限制在什么情况下呢?是把小偷逼迫跳入河后,故意不救,不让对方上岸,间接或者直接让小偷故意在水里被溺死的状况。
像这种单纯的小偷落入河中溺亡,过去最多无非就是人道主义>补偿br/>
那么本案中,这样的情况呢?首先正如我前文所言,当前情况并不明朗。
但是可以预计的是,事主没有故意想让小偷落水让其溺死的故意,不然他自己也不至于溺水>殒命/p>
而即使最差的情况,小偷被逼迫落入河水中,死亡,而事主的死亡是由于追赶小偷自己的意外,那么也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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