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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公债,国家公债的简称,是政府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式的国家债务,国债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债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它首先是一种财政收入。国家发行债券或借款实际上是筹集资金,从而,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经济三大功能。
国债的发行要遵循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债券或借款到期不仅要还本,还要付一定的利息。国债具有认购上的自愿性,除极少数强制国债外,人们是否认购、认购多少,完全由自已决定。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把国债分为不同的种类:以国家举债的形式为标准,国债可分为国家借款和发行债券。以筹措和发行的期限为标准,国债可分为长期国债、短期国债和中期国债。所谓长短中期是比较而言的,没有绝对的标准。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将一期以下的称为短期国债,10年期以上的称为长期国债,期限界于两者的称为中期国债。以筹措和发行的性质为标准,国债可分为强制国债和自由国债。
以筹措和发行的地域为标准,国债可分为,内债和外债。所谓内债,是国家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的债券。所谓外债,是指国家向其他国家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以债券的流动性为标准,国债可分为可出售国债和不可出售国债。国家的借款是不能转让的,只有债券有可出售和不可出售之分。
中国的国债称为国库券,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相对其它债券,其信誉度非常高,一般属于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的债券。其种类有凭证式、实物券式、记帐式三种。
1.该项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两个分离”。
一是人行与财政部资金分离。1995年人民银行法公布前,财政部可以向人行借款透支,弥补中央财政赤字和解决专项支出。由于当时人行手中可操作工具少,政府融资途径单一,人行对财政部借款,大部分需要增发货币完成。又因政府投资回收期长财政赤字扩大,旧债未了又添新债,人行不得不再次增发,两轮下来流通中的货币量十分可观,引起物价飞涨,这与人行稳定货币的要求矛盾。央行不得直接融资的规定,旨在遏制财政举债冲动,同时避免人行被动印钞。
2.促使政府借款必须到公开的债券市场。
1994~1995年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人民银行不再包购包销,迫使有融资需求单位把目光投向债权市场,向民间举债。直接面向机构或个人发行起到两个作用:第一丰富投资渠道,吸纳社会闲散资金;第二国债在一定期限内起到冻结流动资金的作用。相当于筑建一个资金池,把存量资金充分调用起来。人行包销相当于财政部拿到一轮增量货币投放市场,纵使人行想尽办法把这部分货币收回,但资金膨胀的影响短期内是难以消除的。
3.发挥规模效应,弱化央行风险。
国债以政府信用为担保,是公认的低风险资产。但作为投资品种,低风险不代表零风险。对个人或机构而言,政府通过税收、发行新债来偿还旧债,违约风险极低,是分散的。但是对央行而言包购包销,作为最大的债权人,风险是集中式的,不可转嫁的。所以对于大多数央行直接购买国债不是一种常态。
最后,长期以来世界各主要央行从未放弃过购买国债向市场注资这一手段,一种以美国、日本为代表,能够直接购买政府债券,同时能够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扭曲操作的;一种以欧元区、中国为代表,法律规定不能直接向政府融资,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调节货币供应量的。具体采用何种模式,完全是根据自身情况来定,并无优劣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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