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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为忘带钱包无钱支付车费,被公交车司机勒令下车,最后在野外被冻死,司机应该负责吗公交站旁发现男尸怎么办濉溪县:男子乘公交坐过站,竟强拔车钥匙,监控拍下全过程,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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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24 17: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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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公交站旁发现男尸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5个问题公交站旁发现男尸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女子因为...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公交站旁发现男尸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5个问题公交站旁发现男尸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女子因为忘带钱包无钱支付车费,被公交车司机勒令下车,最后在野外被冻死,司机应该负责吗

我感觉应该是公交车从南极发车,终点站是北极,上车不久,女乘客被勒令下车,在南极冻死了!!!——上车不上车,和冻死不冻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本院不支持原告诉求,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判决公交公司赔偿5万元抚恤金,公交司机赔偿5000元丧葬费。

1:公交司机,无法律责任。

女子因为忘带钱包无钱支付车费,被公交车司机勒令下车,最后在野外被冻死,司机应该负责吗公交站旁发现男尸怎么办濉溪县:男子乘公交坐过站,竟强拔车钥匙,监控拍下全过程, 你怎么看 电脑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2:21岁成年人,乘车付钱,天经地义。

3:凌晨4点,外出不代钱,责任自付。

4:家人,孩子是个什么样的人?

5:路:道路标志不完美,导致迷路。

6:天气:谁叫天气那么低,到水中洗温水澡,再回家。

7:别没事找事。社会因你尔不和谐。

濉溪县:男子乘公交坐过站,竟强拔车钥匙,监控拍下全过程, 你怎么看

这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着人数不确定的公民。去年,重庆市一座大桥上就发生一起公交车坠江的不幸事件,车上十几人全部溺亡。原因就是因为一名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打斗,导致公交车偏离车道,撞向大桥护栏坠江。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后,国家最高检发布了专门司法解释,依法认定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行为。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危害了公交车全体乘客的生命安全,置公交车全体乘客于危险的境地。面对时刻都有可能发生的现实危险,车上所有乘客都有权利依法制止,实施正当防卫这一刑法赋予的权利。为防止车辆失控导致危险的发生,将抢夺方向盘的犯罪分子打死打伤,这是刑法赋予公交车乘客的法定权利!理应大胆行使。

不然,就等着做重庆公交车事件第二吧!或者,做好住院手术治疗的准备吧!命不好的,准备好自己的骨灰盒吧!

因为,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你的生命已经不复存在了,你变成一具尸体,你的家人在与你做过DNA比对之后,无法将沉重的你扛回家,只好把你的身体压缩成一盒骨灰,带你回家。

这就是笔者的看法。

男子公交上,结果坐过站,为了把车下,就把司机喊。司机不应允,男子逞猖狂,一个箭步窜,恰似虎与狼,拔掉车钥匙,耍起了横蛮。

车子方向死,司机吓出汗,亏得速度慢,司机没慌张,踩剎收了油,车子停妥当。满满一车客,没一人受伤。

司机报了案,民警赴现场。调取监控看,男子确荒唐,自然赖不过,将其捉去关。这才男后悔,脑壳耷裤裆。

男子聋了耳,而且瞎了眼,自己尿不中,偏把桶难堪,冲动如魔鬼,一意耍横蛮。还能怎么办,关他进牢房。敢与法对抗,真是小瘪三。

十几岁的男孩子被母亲带进女更衣室,你碰到该怎么办

“男孩子还小不敢自己换衣服,看几眼有啥大不了的”

我觉得这话有道理,顺道问问他家还有没有差不多大的女儿,可以让她爹带着到男更衣室去开开眼界。

可能场面会有些尴尬,那男孩子进女更衣室怎么会不尴尬,这时候不要求男女平等了,看看我的啤酒肚,公交车上的孕妇专座就挺适合我。

小时候,男孩子进女澡堂还是印象的,看看我朋友五六岁时的回忆:

现在物质生活丰富了,男孩子本身就早熟,过早的看到异性的身体,难保不会对孩子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通过近几年的案例,咱们来看一下男孩因为性好奇导致的暴力事件:

2004年7月27号,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了一名同村的14岁女孩。法院判决赵家赔偿女孩9000块钱,并把赵立宝当庭释放。没想到,赵立宝怀恨在心,第二天晚上当着女孩面把女孩的母亲杀死。最后只是被判处一年半劳教。

2010年,广西人韦某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奸杀11岁女童。

2018年9月22日傍晚,家住陕西省神木市的15岁女孩刘雨(化名),被5名年龄在14-17岁的同龄人约出去之后,被强迫卖淫。只因嫖客不满意抱怨了几句,他们便将刘雨殴打致死,随后肢解尸体,并抛到附近的墙角。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的吴某因逃学旷课、抽烟,被母亲批评心生怨恨,持刀疯狂地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事后吴某没有丝毫的悔意,说到:“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

这些少年暴力案件是不是感到触目惊心,这些还都只是孩子。子不教,母之过,过分的溺爱包容孩子,真的是爱么,就像最后一个案件中的沅江,并不后悔自己犯下的过错,不过是杀了自己的母亲而已,又不是外人。


小树要砍,孩子要管。孩子有一点点学坏的念头,即使是无意识的,作为家长也要及时指出来,把孩子的错误扼杀在萌芽状态。作为父母都不教育,还指望别人,指望社会来教育么,那等来的可能就是派出所的拘捕证,法院的传讯单。

除了父母,现在很多商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除了这个不负责任的游泳馆,这个大的男孩子就允许放进女更衣室,这是贴心服务么,这不就是和稀泥么。

海底捞也曾经”贴心的“在女厕所,特别安装了男童小便池。自以为是的便利,第一践踏了多少女同志的尊严。

当然,每一个熊孩子背后总少不了一个虎娘们,在骂别人多嘴同时,有没有过换位思考。

亲眼看见意外死亡的尸体是怎样的体验

使人触目惊心!

九十年代的一个下午。我去省外出差,回来乘坐火车返回成都。列车在刚经过洪安乡车站不久,突然来了个急刹车,停住了。我从车窗上见到在地里干活的人都朝列车奔来,便知道出事了。车上的乘客们都躁动不安,纷纷拉开窗户朝外看。这时,列车长和乘警等人下了车,我和不少乘客也跟了去。

下车就见轨道上全是肉块和鲜血,拉了几十多米远,让人见了忍不住想呕吐。随后,听那些奔来的村民们说,有个女人一直在铁路上徘徊,最后卧轨***身亡。

我很后悔,不该下车去见到这血腥的一幕。因为这么多年过去了,但只要一想起这事,心里就会很难过。

那是1977的春天,那时农村还是生产队,我刚11岁,我奶奶和姥姥是一个村的,一个住在村子的东头,一个住在西头~

记得那是一个礼拜天的早上,我从奶奶家吃完饭去姥姥家路过大队村委会(那时叫大队部)那里,老远就看见很多人都围在村委的那栋开会用的房子那里看什么东西,村委有两趟房子,一趟是办公的,一趟是开会用的,我就快步跑过去凑热闹,我人小,就挤进人群爬窗户上往里看——我的天,有一个男的挂在房梁上,身子荡悠着,舌头吐出来一大块,脸黑紫…那情景一辈子也忘不了,当时吓得我不敢再继续看下去了,头皮发麻,拔腿就跑去姥姥家了,到了家,吓得话也说不成块了,姐姐说你怎么脸色腊黄,我就感觉想吐,也不想吃饭,满脑子都是那种场景,好几天都没怎么吃饭,好长时间才缓过神来…

在村委上吊的那个人是我们村的,那年24岁,有个对象本来打算结婚,那个时代家里穷,没钱办嫁妆,他就去偷了生产队的一头牛,牵着牛去我们西边县的一个集市上去卖,结果还没到集上就让民兵给抓回来了,那个时代,人们思想单纯,村委领导没让报警,说那个人人品挺好的,就是让穷给闹的,寻思关他几天,让他写写检查,这事就算了,结果到了晚上,就发生了那样的悲惨一幕~

第一次看见意外死亡的尸体是个监狱的逃犯,被追逃人员击毙的。

大概三十多年前我上初一的时候,我和邻居女孩约好去河里洗衣服,我们路过铁路边的一条巷子时,看见那里围着一群人,说是打死了逃犯,也跑去凑热闹,到了跟前,只见一个二十岁左右的男青年躺在一家门口,上身没穿衣服,下面穿的不知是劳动裤还是牛仔裤,留着短头发,脸色很白,双目紧闭,看面相很年轻而且挺帅的,如果不是身下的一滩血,绝对想不到他已经死了,子弹是从后背打进去的,倒下时应该背朝上,但我见到的时候已经被警察反过来了,所以没看见枪眼,他的身边有个黄挎包,装着几件衣服和些螺丝刀等工具 ,手边还有一把斧子 。

听说这个人是我们这里煤矿监狱的犯人 ,那天晚上和另一个一起越狱的,半夜爬拉煤火车时另一个被抓住了,这个小伙凌晨跑到这里正准备拿斧子砍这家人的门时,警察怕群众出事,及时开了枪。

还听说,这个小伙犯的是盗窃罪,判了六年,已经服刑了一年,倒是和他一起逃跑的那个人是个无期,他本来才二十岁,服刑出来也才二十五六,还有大把的好日子可过,也不知当时咋想的 ?估计是受不了监狱的苦吧!

那是我第一次见死人,所以印象特别深。

我十二岁那年读初一,那时都是住校的,就是周日晚上去学校还要晚自习,都是几个小伙伴一起结伴走路去的,那天真的很奇怪,本来我们以前走的是经常走的一条路,那天却选择了一条从来都没有走过的路,那是一个村子里一口池塘边一条小路。

我们一路走,一路嬉戏,有时捡起小石块扔到池塘中,有说有笑的,忽然看到池塘中有一个漂浮物,很像一个人,当时就吓傻了,有个年龄大的伙伴这才想起,原来我们村子里有一个老太太去走亲戚失踪了几日了。

于是他急匆匆的回到家中告诉了老太太的儿子,他儿子马上从家里带来了绳子和一种打鱼的盆,坐在打鱼盆里划了过去,靠近漂浮物一看,果真是一具尸体,真的是他母亲。于是用绳子绑住拉到岸边,老太太的几个侄子和她儿子一起把尸体搬上岸。

当时正是冬季,天气很冷,所以说老人的尸体还没有变成巨人观,我们这些人还好奇的一直在旁边围观,我清楚的记得当时她那个姿势,俯身的泡在水里,上岸了还一直保持着那个姿势,手直挺挺的伸在前面,跟僵尸电影里的僵尸一样。

原来那个老太太会喝点酒,去亲戚家喝完了酒回家经过池塘可能一不小心就掉进了池塘,也是奇怪,偏偏让我们遇到了,如今过去二十多年了,还清楚的记得当时的情景,每次走过那个池塘都会想起这件事。

从小到大,看过很多去世的人的遗体或遗容,但是还真没看过意外死亡的。不管是掉河淹死的还是车祸死的或者是别的什么意外事故死的,都没有见过,只见过正常老死或者病死的。不过我妈妈见过一次车祸死的人,吓得她一个多星期没睡好。[捂脸]

这个事情是2015那会的,小区南边那几个月在施工修大马路,一个老头跟往常一样骑三轮车出去办事,结果路过那边的时候车子翻了,老头正好被旁边经过的渣土车碾过去了,人当场死了,后来小区人知道出事了,都赶过去看看是什么情况,巧的是我妈那天正好放假在家,所以也就跟着小区里的人过去看了,不看还好,这一看就给她吓得之后一个多星期都没睡好,还做噩梦吓醒了。这是我后来从外地回来她自己告诉我的。她说她当时也过去看了,看到人被压的头都没了,地上全是血和脑浆,,,听她说的我都瘆得慌,不敢想象一个大活人就那么一下子直接没了,死的真惨。太吓人了,当时我就寻思着还好我不在家,我要是在家肯定也会跑过去看的,要是看了估计我也得做噩梦,说不定还不如我妈的心理抵抗能力呢。自从我妈给我说过这事之后,我就再也不敢轻易去车祸现场看热闹了,太恐怖了

杭州失联女,之前有什么举措导致丈夫痛下黑手?凶手是什么>生理/h2>

杭州失联女,之前有什么举措让丈夫痛下黑手?实际上就是利益矛盾引发的感情纠纷。

利益矛盾是什么?最直接的就是房产问题。来女士因为拆迁分得两套房,丈夫许某提出想要另一套房做自己儿子的婚房,可是来女士并不同意。

之后,矛盾愈来愈大。丈夫一心想着如何得到房产,一心又盘算着如何除掉来女士,好顺理成章地继承她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只要来女士死了,丈夫就能分得所有的房。但是说白了,就是自欺欺人,难道公平正义是说说而已的吗?难道法律就能轻易放过自己吗?

丈夫已经被这一点利益冲昏了头脑,表面上自己在乎儿子,实际上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要说凶手是什么心理?只能说是“侥幸心理”。这是一场有预谋的谋杀,很多细节都证明丈夫的心思缜密,为的就是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最后得到那一份财产。

但同时,这也是一种“恶毒”的心理。做出如此凐灭人性的事情,还能对媒体的采访,警方的提问泰然视之,不得不说,他的心是多么的狠,一点没有后悔的意思。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观点,感谢阅读!

戏人间,阅人心,觅知己。关注@日月人心 ,一起探讨社会琐事背后的秘密。


一个有严重心理缺陷的人才会去杀害自己的枕边人,不管枕边人是结发之妻还是半路夫妻,正常人一般不会采取极端的手段对付自己人。

杭州失联女的一切言行只是诱因,而其夫的犯罪心理具有极高的隐蔽性,普通人一般很难觉查其心理阴暗面。

巨大的经济利益冲突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犯罪人心怀不满,加上先天情感生理缺陷,比如自私、残暴等,当他的心理素质崩塌时便突显隐性的先天的人格缺陷,失去理智的那一刻,他成了魔鬼。

婚姻非儿戏,两个人要经营美满的婚姻,第一必须彼此相爱,只有真心相爱的人才能彼此包容,特别是另一方原生家庭有缺陷的人,有先天的情感缺陷,如果对方不了解不爱护另一方,很可能造成重大的家庭纠纷乃至暴力事件。

婚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夫妻必须同心才利断千金。长久的婚姻是建立在共同的生活目标的基础上的,如果生活目标不同,夫妻感情必然产生隔阂,如果不及时沟通处理分歧,两个人便无法和平相处。

在婚姻生活中,尊重配偶才能赢得同等的权利,世间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不要用放大镜去放大对方的小缺点,多包容多体谅对方,夫妻关系才会融洽。

在婚前,如果可能,应该了解原生家庭情况,一般有心理缺陷的人与原生家庭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你从原生家庭中可以找到配偶心理缺陷的重要诱因。如果,你们真心相爱,用爱的温暖去感化对方,是避免家庭冲突的先决条件。

一个悲剧的家庭,一定有不为人知的悲剧故事。只有善待别人,善待自己,彼此尊重才能化解矛盾。雅芙随笔。

到此,大家对公交站旁发现男尸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公交站旁发现男尸的5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