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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录55岁司机是就业歧视吗报考公务员被拒考研复试体检太瘦会不合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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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23 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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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考公因这种病被拒录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考公因这种病被拒录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拒录...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考公因这种病被拒录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考公因这种病被拒录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拒录55岁司机是就业歧视吗

别说别人不录用了,即使没有年龄限制 自己也的量力而行,年龄大突发状况发生率更大,自己干点力所能及的工作会更好,比如当教练,厂内的工作车,大客公交还是算了,高强度的运输工作还是算了!年龄越大体力和精力都跟不上,突发疾病更不用说了。为自己为家人为别人!各自安好即是晴天!

考研复试体检太瘦会不合格吗

我参加过研究生复试体检。

拒录55岁司机是就业歧视吗报考公务员被拒考研复试体检太瘦会不合格吗 软件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明白告诉你,绝对不会。

基本上来说,研究生复试体检基本属于走过场。一般通知你去复试,如果你能在复试的时候,特别是面试的给老师一个好印象,基本就算OK了。体检项目挺多,其他都没问题,就是要抽很多血,我当时被抽了两管。所以记得空腹。

我还没听说过谁因为体检不合格被拒录的。

所以,与其担心体验不过关。不如好好准备复试内容,特别是英语的口语,把自我介绍的中英文都背流利了,能给你绝对加分不少。

最后,祝你成功上岸!

不知道你是不是体育专业,如果是体育专业我想会有一定的影响,毕竟长期下来身体能不能吃得消很关键。但是如果你非体育专业,体检太瘦这个已经注定了不会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绝大多数高校不会因为这个刷人。

另外,今年各个高校研究生扩招也会对于这一届考研的带来上岸率较高的现象,也就是说总的录取人数增多你被录取的可能性加大了。


正常情况是不会的,体检主要是检查身体健不健康,有没有什么传染病。瘦和胖影响不大,如果是非艺术专业,复试时穿着打扮正常一些,干净整洁,不要染发,染指甲,不要穿的花里胡哨的,如果是女生可以化点淡妆,交流时声音尽量洪亮一些。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

4、支气管扩张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

7、慢性肾炎。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

只要无以上症状,是不会影响复试录取的。

所以,你的情况不必担心,太瘦是不会影响到你复试的。


外卖平台在服务协议中拒录“病毒性肝炎”骑手,你怎么看

外卖平台在服务协议中拒录“病毒性肝炎”骑手是有法律依据的,他们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人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病毒性肝炎中包括急性病毒性肝炎和慢性病毒性肝炎,类似乙肝这种肝炎是指肝发生炎症或肝坏死6个月以上的称为慢性肝炎,慢性肝炎临床表现可轻重不一,有的毫无症状,有的有轻微不适,有的甚至有严重的肝功能衰竭。乙型肝炎病毒(HBⅤ)是慢性病毒性肝炎的主因。而甲型肝炎病毒(HAⅤ)和戊型肝炎病毒(HEⅤ)感染不演变为慢性病毒性肝炎。

乙型肝炎虽然不象甲型肝炎,戊型肝炎那样直接传染。但它是由母婴传染和血行播散来完成病毒感染的,慢性HBⅤ抗原的持续存在,机体会产生相对应的抗体,即抗体抗原反映,所以在乙肝的预防上,除其它方面外,要严格撑握输血及血制品的指征,所有供血者应严格筛选,防止伤口感染和针刺感染的可能。

因此,在我看来食品卫生法中关于病毒性肝炎不得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行业是完全正确的,它无关岐视,只是为了食品安全。

从法律层面说

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同时《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次/strong>》在疾病目录中载明: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并且在关于疾病名称的进一步细化中解释道: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5种疾病从《食品卫生法》(1995年)和《食品安全法》(2009年)的相关规定中沿袭而来,并作了进一步细化。与2009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比,本《目录》从既保障食品安全又最大程度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将痢疾进一步细化为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并在伤寒的基础上,增加了副伤寒。

故而可知美团将病毒性肝炎作为禁止从业名单拒录的行为的确是比《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更为严格。

从消费者角度说

美团此举可以认为是对《食品安全法》和《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标准的拔高,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说,美团此举可以认为是对保证消费者食品安全角度出发所采取的更为严格的措施。当中是否涉嫌歧视,尚不好说。

但是无论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还是美团自身的口碑角度出发,所采取的此举,我个人理解并不存在歧视行为,因为食品安全法是对食品安全提出的最低要求,美团作为外卖平台基于食品安全法的基调采取的更为严格的措施,并无不当。

换位思考,如果作为消费者你对美团此举是否支持?

到此,大家对考公因这种病被拒录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考公因这种病被拒录的3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