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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于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成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拆迁时,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产的市场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即不低于周边类似房产市场价。
你的这个问题问到很笼统,我简单说下:
1、一个城市的是不断发展的,可以说日新月异的,肯定不断的在推陈出新,就像土地拍卖一样,只要能够拆迁整理出来就会上市,就会有新的建筑和城区出现;
2、成都三环内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老小区的拆迁难度也越来越大,并且土地成型成片的少,价格还很贵,所以大的开发商都全面进军的是三环到四环,主要土地成本更低,拆迁成本相对于比三环内低,加上四环内的主要地铁线已经开通,开发力度很大;
3、旧城改造的压力就是在拆迁,很多人生活了一辈子的房屋都想的新的拆迁进度中最大化的得到补偿,这也理解,就像你说的一样,顺不顺利要看具体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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